侯先生在2023年因腰部問題住院治療,花費五千多元。后來侯先生了解到保險公司有商業醫療保險,因疾病住院可以報銷部分費用,于是便在2024年初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醫療保險,在填寫健康問卷時,擔心自己被保險公司拒保,因此隱瞞了2023年住院的情況。
2024年4月,侯先生在醫院做了腰椎間盤手術,住院期間共花費幾萬元,出院后侯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調查后發現侯先生在2023年有過住院記錄,但在投保時并未如實告知,因此予以拒賠。
案情分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十六條規定: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,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并不退還保險費。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,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但應當退還保險費。
風險提示:在填寫“健康告知問卷”時,需對照問卷問題認真、如實填寫,切忌馬虎對待,更不能受他人影響不如實填寫,以免為后續理賠埋下隱患。